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提出,“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意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政府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都可以公平参与竞争,承接社会救助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