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区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多地拟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广东省的广州、佛山等多地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广州行政区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市禁止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除纳入本市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公告还提出,禁燃区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

佛山市也发布了《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全市各区禁燃区具体范围作了调整扩大。从2018年4月1日起,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设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在限期内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据新华社电)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