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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信用惩戒杜绝质量失信

陈全生 国务院参事

质量失信行为有两种,一是不法的失信,如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的诈骗等;二是不良的失信,如技术工艺落后、机器设备陈旧等。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质量失信,大多数不是违法行为,而是不良的失信行为。不法的失信行为可由法律体系制裁,不良的失信行为由信用体系惩处。信用体系动用的是社会惩戒力量,一旦有了质量失信记录,信用体系就会把质量失信记录在社会中广泛传播,形成一种强大的震慑力量,使每个社会成员对失信都望而却步。由此,市场行为得以规范,市场秩序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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