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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9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债转股”已签约一千多亿元
落地仍面临多个难点
本报记者 郭子源

“截至今年7月末,山西银行业市场化债转股已签订框架协议及达成意向金额1120亿元,获总行审批金额374亿元,目前已落地资金158亿元。”山西银监局副局长王志刚在9月19日举行的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全省银行业多措并举去杠杆,债转股工作逐步进入实施阶段。

据介绍,已落地项目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与太钢集团债转股项目第一期40亿元,中国建设银行与焦煤集团市场化债转股项目118亿元。

“2016年12月份,工行与太钢、同煤、阳泉集团分别签署《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今年又陆续启动潞安、晋煤、太重债转股业务。”工行山西省分行行长陆钦说,总行已先后审批通过太钢、同煤、阳煤、潞安债转股金额合计142.5亿元。其中,已为太钢投放40亿元债转股资金,通过资管计划对太钢集团下属公司增资扩股。此外,同煤、阳煤、潞安办理的债转股业务均采用基金方式。“工行山西省分行正在有序推进基金落地事宜,预计今年10月份实现基金落地并实缴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化债转股虽然签约规模较大,但实际落地金额占比却较低。“究其原因,在于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王志刚说。

具体来看,一是此轮债转股对象以国有企业为主,债转股实施中涉及国有股权变更,需要履行企业内部流程、国资委审批流程,内部流程和审批程序耗时较长,部分债转股项目短时间无法落地。二是部分大型国企本身具有从银行获得低成本资金的优势,实施债转股后,股东增多、股权稀释,参与债转股的积极性不高。三是从投后持有期间管理看,持有期间的收益不容易确认,参与主体以基金方式转股后将面临收益测算、利润考核等难题。四是债转股可以通过上市、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等实现转让退出,但国内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多层次股权交易市场,上市退出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五是实施债转股虽短期内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但由于缺乏对企业负债的约束机制,企业如果继续扩大负债规模,会导致债转股效果大打折扣。

“下一步,山西银监局将督促辖内银行业加快推进已签约债转股协议的项目落地,引导债转股资金流向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严禁技术落后、产能过剩企业参与债转股。”王志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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