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9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律“卡”住预付卡发卡商家
姜春康

近年来,各地预付卡发卡商家“关门跑路”事件频频发生,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尤为突出。不让消费者成为商家“跑路”的冤大头,需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首先,消费者应谨慎办卡,切莫因贪图一次消费的高折扣而落入商家制造的“陷阱”。办卡前,要查看商家营业执照,了解具体条款,明确商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要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权。预付款消费出现的问题颇多,但不少消费者嫌麻烦或认为数额小,不愿走上诉讼道路。在预付卡消费遭遇问题时,应尽快向消协、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确定有携款潜逃嫌疑的,应尽快到公安部门报案。

第三,要完善预付卡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在执行上多下功夫。2012年,商务部就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家必须写明“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却用“最终解释权归自己所有”,设置重重障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如果发生企业“跑路”事件,就能用这笔资金来赔付。但遗憾的是,这主要针对的是商场、超市等备案过的企业,并不是所有商家都能自觉遵守这一规定。显然,这需要强制性地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以解决目前监管中的法律盲点。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日,湖北省修法拟将商家卷款“跑路”视为欺诈行为。这对于防止商家“跑路”,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