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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搭售
朱慧卿作

7月1日起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然而,在某些汽车4S店里,部分品牌和车型加价售车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标明的指导价之外加价搭售装饰和保险等已成为部分销售商的通行做法。4S店直接加价或变相加价搭售的行为,有部分车型销售紧俏,供应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原因,但这并不是一些车型长期加价的借口。对这种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销售行为,有关方面应尽快明确监管责任,对汽车市场指导价作出更细化、更有执行效力的规定。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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