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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项试点”政策回顾及成效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自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箭齐发”,在全国33个试点地区分类进行。

《意见》亮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守的3条底线——“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3条底线,符合中国实际,有利于解决过去改革中出现的征地难、农民权益受损、耕地滥占滥用等问题和矛盾。

试点名单:统筹东、中、西部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试点成果: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截至今年4月底,33个试点地区,累计出台约500项制度措施;按新办法实施征地59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78宗;宅改试点地区退出宅基地7万余户,面积约3.2万亩。

内部统筹有序推进。目前,已有27个试点地区根据统筹推进要求出台了文件,18个试点地区已进行实践探索。新增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大部分已完成摸底调查,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办法规范入市行为。

外部统筹释放联动效应。目前,33个试点已全部纳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14个纳入农村改革试验区,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部列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不少试点地区纳入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大 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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