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林覆盖率多年高居全国省区市首位,使“清新福建”山清水秀的形象深入人心。然而,山区的广大群众曾经守着绿水青山饿肚子,八闽大地上也曾有过严重的水土流失。
位于闽西龙岩的长汀县是著名红色老区,这里曾是我国南方水土流失最严重地区,遍布裸露的红色土壤,“山光、水浊、田瘦、人穷”,当地群众饱受200多年的生态恶化之苦,是远近闻名的穷困山区。
2000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将长汀水土流失列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连续8年每年从省级财政划拨1000万元的决策,水利、林业等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力度也逐步加大。一场治理水土流失的攻坚战正式打响。2010年,省委、省政府再次决定,继续实行扶持政策,再干一个8年,水土不治、山河不绿,绝不收兵。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生态建设,在“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长汀精神指引下,曾经的146.2万亩“火焰山”已大部分披上绿衣,全县森林覆盖率由1986年的59.8%提高到2015年的79.8%,昔日水土流失重灾区如今收获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等十几个国家级、省级生态建设荣誉。
荒山变成了青山,青山怎么样才能变金山呢?
2001年6月份,龙岩武平县万安乡捷文村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2002年6月份,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来到武平县调研,对当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在认真总结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6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6月份,中央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作出全面部署。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人定心”,村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乱砍滥伐现象销声匿迹,出现了全家护林、合作造林、昼夜护林的可喜景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在政府有关部门和林农的共同精心呵护下,福建省森林覆盖率从2002年的60.52%提高到65.95%,持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总蓄积量从3.65亿立方米提高到6.08亿立方米,净增2.43亿立方米。
广大林农依托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实现了“不砍树、也致富”,昔日的绿水青山已经变成金山银山,广大山区群众过上了生态美、百姓富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