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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理乱停车 罚款岂是目的
郭文斌

据报道,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联合交警部门启动人性化“预警”治理违法停车措施,一旦发现车辆违规停放,收费员将及时把抓拍信息发送到“前端感知一体指挥云平台”,车主第一时间会收到短信提醒,若10分钟内将车开走可免罚,否则将被罚200元记3分。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对此,《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明确的体现。有些违法停车,违法时间短,情节轻微,且当事人能及时改正的,可予以警告教育,责令改正;违法时间长,当事人无法及时改正,或拒不改正的,采取罚款、拖车等措施。所以说,并不是对所有违停行为都必须顶格处罚,都必须罚款扣分。如果相关处理能达到及时消除违停状态的目标,达到了教育规范的执法目的,属于对执法尺度和执法措施的准确适用,更符合法律精神。

违停,有时候是因为素质低,有时候却是因为无奈。要求车主将车停在停车位,做到文明停车,不能只是一味罚款,也应该考虑到车主难以找到停车位的困难。城市管理的落脚点是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严管重罚从来都不是目的。比如针对临时停车难题,在停车位未能增加的情况下,设置一个缓冲环节,“10分钟内将车开走可免罚”就是一种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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