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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3年至2016年年均减贫1391万人
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至4.5%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张雪报道: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29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至2016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至4335万人,年均减少1391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至4.5%。

刘永富介绍,与前几轮扶贫相比,不仅减贫规模加大,而且改变了以往新标准实施后减贫规模逐年大幅递减的趋势,每年减贫幅度都在1000万人以上。贫困地区群众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年均实际增长10.7%。

报告还显示,2013年至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从394亿元增加到861亿元,累计投入2822亿元;省级及以下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也大幅度增长。安排地方政府债务1200亿元,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安排地方政府债务994亿元和专项建设基金500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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