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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
供需两端发力突破信息消费瓶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吉蕾蕾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部署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明确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15万亿元。

“《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快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研究处处长李广乾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信息消费已成为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猛、辐射最广泛的经济领域之一,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信息消费规模由2013年的2.2万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3.9万亿元,年均增幅高达21%,为同期最终消费增速的2.4倍,占最终消费支出的比重提高到9.2%,对GDP增长贡献达到0.26个百分点。同时,信息产品也从手机、电脑向数字家庭、虚拟现实、智能网联汽车等产品延伸,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等新产品也不断涌现。

此外,信息服务从通信需求转向应用服务和数字内容消费,移动互联网、网络支付等信息消费支撑要素也日臻完善,带动O2O生活服务、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新兴消费市场快速成长。“信息消费的快速发展有效释放内需潜力、强化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李广乾说。

但是,信息消费发展还面临有效供给创新不足、内需潜力仍未充分释放、消费环境亟待优化等问题和挑战,需要突破瓶颈,进一步释放潜力。

“《意见》将信息消费放在国家战略层面进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扩大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重视,是新时期加快信息消费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行动纲领。”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兼顾远近目标,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加快突破发展瓶颈:一方面,从供给端着手,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供给创新释放消费潜力,实现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另一方面,从需求端发力,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让更多人民群众都能用得起、用得惯、用得好信息消费,共享技术发展成果。

近年来,随着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演进升级,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渗透,信息消费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消费群体持续扩大,消费边界快速拓展,消费模式深刻调整,分享经济等新模式创新活跃,交通出行、旅游住宿、餐饮外卖等领域的新业态快速兴起,消费体验明显改善。总体来看,信息消费正从“信息的消费”转向“信息+消费”,由线上为主的消费向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形态转变。

信息消费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明确提出,下一步,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速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核心技术研发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适应消费升级的有效供给,推动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有效匹配。

“随着‘互联网+’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边界正在加速拓展,但加快推动融合型信息服务创新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优质数字内容供给不足、新兴应用使用率偏低、行业融合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等,亟需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消费升级需求。”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就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壮大在线教育和健康医疗、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以优化信息消费环境为支撑,在行业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消费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从而确保让老百姓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保障信息消费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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