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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3”制度体系搭建完成
网贷行业进入有序发展新阶段
本报记者 钱箐旎

8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和《信息披露内容说明》,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

2016年8月,银监会等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贷行业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办法》出台后,按照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框架设计,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年底和2017年年初,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贯穿网贷行业管理全流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主任尹振涛表示,《办法》是一个统领性的管理思路,《备案登记指引》是准入门槛,《存管指引》是从支付清算的角度防控网贷行业最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信息披露指引》则是日常管理,能够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防范的重要手段,也是网贷行业监管的一个基础设施建设。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看来,“1+3”体系的完成,标志着网贷行业进入有序发展新阶段。

《信息披露指引》及《说明》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中应当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为参与网贷业务活动的各当事方进行信息披露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各界关注度比较高的逾期数据,在《信息披露指引》中也有了统一的标准,其中逾期金额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金额总合。逾期笔数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借款的笔数。”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与此前的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发布的标准相比,此次增加了与逾期强关联的代偿金额指标,通过代偿金额和笔数,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网贷平台经营情况,以供投资者做出判断。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披露指引》充分考虑到当前网贷行业的现实情况,明确了六个月的整改过渡期限,以便网贷机构满足《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并做好与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的衔接。“预计不合规的网贷平台也将在监管压力之下主动退出或者转型,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PPmoney理财CEO胡新说。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表示,强监管不是为了遏制新事物的发展,而是在铲除行业“毒瘤”之后,给予网贷平台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从行业层面看,平台在整改缓冲期间尽快完成监管要求,增强平台核心竞争力才能在网贷行业走得更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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