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电话销售是当今一些企业惯用的销售手段,也是骚扰电话重要来源。目前,骚扰电话的定义和监管是个难题。骚扰电话只是公众对不喜欢、不想接的电话一个称谓,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找不到“骚扰电话”这四个字。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明确骚扰电话认定标准和法律惩戒约束措施。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应该加强协作,合力监管,消除监管真空与推诿空间。此外,还可探索健全失信制裁机制,把拨打骚扰电话的当事人和受益人拉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