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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执法不能侵犯合法权益

据报道,河北某县一男子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派出所拘留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当地公安局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复查。复查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撤销对当事人张某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短评】群众在网上吐槽医院食堂价高难吃,无论是否属实,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方面的报警后,都理当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行政,而不应仓促采取强制行动。当然,当地公安局能够重新对案件复查,及时撤销不当处罚,值得肯定。在法治社会,公安机关一方面要有执法主动性,依法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另一方面也要依法执法,谨慎行事,既维护公共秩序,又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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