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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网络谣言误伤,你该这么办

“我的名字上了微博热门话题!”刚刚大四毕业的李姓小伙子因长相酷似嫌犯被曝光,成为南京猥亵女童案的“躺枪者”。警方在抓获涉事男子后,发布微博进行澄清:小李同学真的不是猥亵女童的犯罪嫌疑人。人肉搜索、网络谣言作为一种网络暴力,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河南网友“清清姓徐”:自媒体曝光失实,将面临怎样的结果?

主持人:人言可畏,小李“躺枪”一事中,自媒体擅自曝光其私自认定的“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给他带来不少麻烦。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这些失实内容致使企业或他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自媒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更进一步说,如果自媒体编造的内容达到了《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的量刑标准,相关责任人还将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山西网友“小远”:对于网络谣言,法律如何界定?

主持人:根据一般案件,网络谣言主要涉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出台的法律解释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这几种情形都是刑法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将被认定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32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网友“胡达内”:如何有效治理网络谣言?

主持人:治理网络谣言要从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媒介素养、降低网络谣言的覆盖面、缩小网络谣言的接受程度、降低网络谣言的冲击力等多方面着手。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推进多维治理,让谣言终将止于“智者”。

对于侮辱、诽谤等行为,司法是本着“告诉的才处理”原则。如果你遇上被“人肉”、被“误伤”,需要理性协商,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本期主持人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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