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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出台22项意见——
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从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信用建设等5个环节提出22项意见,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出台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加强中小股东保护,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意见》明确规定,要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原则,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要及时总结民法总则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分情况加以研究解决,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加强破产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是此次《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等是今后破产审判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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