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齐慧报道: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认为,《指导意见》将有力提升长江经济带11省市绿色航运发展水平,充分发挥航运在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中的主骨架和主通道作用,并将在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中先行示范,引领全国绿色航运发展。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是针对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新规定要求,为未来一段时期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初步建成航道网络有效衔接、港口布局科学合理、船舶装备节能环保、运输组织先进高效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航运科学发展、生态发展、集约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
长江经济带沿海与内河、干流与支流等航运发展水平不同,存在着大量老旧的船舶、码头设施。此次《指导意见》也充分考虑到这一现状,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了目标设置和任务设计。如明确要求新建大型煤炭、矿石码头100%建设防风抑尘等设施,新建码头必须建设岸电设施,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全部接收或按规定处置,主要针对长三角水域设定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目标。对于存量较大的环保设施较为落后的老旧码头,则因地制宜制定环保升级改造方案,以引导为主,推动不断改造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