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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
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检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提出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质量要求,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意见》明确,办理案件的检察官是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主体,其他检察人员可以协助检察官进行说理。各级检察院要探索建立检察宣告制度,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设置专门的宣告场所,由检察官召集当事人、申诉人、赔偿请求人等到场,当面宣告决定内容,送达法律文书并进行释法说理。

《意见》强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应当自觉地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对于涉及公民、组织重要权利处置或者诉讼重要进程,可能引发质疑、异议或者舆论炒作的各类检察法律文书,应当在叙述式法律文书中或者送达、宣告决定时有重点地进行说理。对于涉及案件终局处理或者办案重要节点的检察法律文书,应当在文书中说理或者在送达文书时主动说理。当事人等对已送达的检察法律文书记载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应当随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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