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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部印发《意见》推进津冀海事监管“一体化”改革——
津冀通航资源2020年将实现共享共用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齐慧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破解津冀沿海航区通航资源紧张的难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津冀海事监管一体化的意见》,以加快完善津冀沿海水域海事一体化监管机制,促进资源共享,推进管理协同,强化执法联动,提升服务品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意见》提出,到2020年,津冀区域通航资源将实现共享共用。

《意见》明确了津冀海事监管一体化的5项主要任务:

——统筹规划渤海中西部通航资源布局。优化完善渤海中西部水域船舶定线制,规范船舶航行秩序,促进船舶航行安全。规划调整渤海中西部水域港外锚地功能和布局,以适应船舶大型化的趋势,解决危险品锚地不足、深水锚地紧缺状况。

——建立完善津冀海事协同监管机制。实施津冀沿海巡航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直升飞机、无人机海空立体联合巡航。完善海上应急合作机制,加强津冀海上搜救和污染应急联动协调,实现海上人命财产救助和溢油应急处置的快速、高效。建立津冀海事管理机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和监管互动,对进入津冀沿海港口的船舶实行一次性船舶安全监督。

——加快推进津冀海事监管设施建设。完善区域船舶管理系统建设,综合评估津冀沿海雷达站点布设和效能,统筹区域雷达资源,实现区域雷达站点的合理配布和有效监控。完善区域甚高频(VHF)基站布局,扩大信号覆盖范围,提高船岸通信质量,基本实现区域VHF信号的有效覆盖。加快区域AIS基站建设,形成连续覆盖渤海中西部海区的AIS网络。

——推进通航资源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津冀沿海水域船舶统一报告制度,建设津冀海事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一次报告,连续跟踪服务,实现船舶动态、水上交通状况、锚地使用等信息共享。推进津冀港外锚地共享共用,向社会提供渤海中西部水域港外锚地的技术参数和使用情况查询,为船舶选择锚地提供参考。

——加快推进津冀海事监管模式改革,调整优化津冀海事搜救责任区,完善区域现场执法模式,建立以海巡执法大队为基本执法单元、现场监管实行综合执法的监管新模式,强化海事现场执法协调联动。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部署,津冀海事管理机构将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到2020年,津冀沿海水域航路、港外锚地布局基本合理,规模和数量将基本满足津冀港口和航运发展的需要,区域通航资源实现共享共用。海事管理实现信息共享、监管协同和执法联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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