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联动试点开展一年多以来,稳妥推进,发挥了银行在客户资源、风险评估和资金供给等方面的优势,也为科创企业赢得了较好的发展动力。不过,投贷联动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还须继续完善市场估值、股权退出等相关配套措施,稳妥审慎前行
试点开展一年多以后,旨在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优化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模式的投贷联动探索效果初显。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以北京地区为例,自2016年初至2017年6月末,北京地区投贷联动服务企业主要集中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精尖行业。其中,内部投贷联动累计发放贷款13.64亿元,服务企业120户;外部投贷联动累计发放贷款70.25亿元,服务企业253户。
“股权+债权”的实践
如果新三板上市科创企业在B轮融资中遇到资金难题怎么办?除了传统银行信贷,商业银行如何提供股权投资?这是不久前发生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与讯众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投贷联动”故事。
讯众科技成立于2008年11月,是一家致力于云通信业务的科创型企业。随着在新三板完成挂牌上市,规模日益扩大,公司需要开展新一轮融资。在定增扩股过程中,资金缺口凸显,但银行的传统信贷产品难以介入这种资金需求,股权投资更为契合。
在投贷联动试点开展前,商业银行囿于政策限制,无法直接向企业股权投资。2016年4月,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允许商业银行将“股权投资”和“信贷投放”相结合,以更好地满足初创期、种子期科创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
具体来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自身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对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同时配合传统的信贷投放,并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以实现科创企业的信贷风险和收益相匹配。
“我们了解到讯众科技的资金需求后,随即开展调查走访,改变单一信贷理念,于今年6月份对企业开展了2000万元股权投资。”工行北京市分行相关负责人说,由此,银行既为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又能够分享企业的成长收益,完善自身利润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讯众科技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流动资金缺口,工行北京市分行已先后为该企业提供了3000万元贷款,将投和贷有效联动,满足了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
初步形成三大特点
“投贷联动改变了商业银行看企业的标准。”工行北京市分行相关负责人说,在传统信贷模式下,银行看重企业的积累资产及有无稳定的现金流,现在银行更加关注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
该负责人介绍,工行北京市分行目前在股权投资上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投,二是与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合作,直投已涵盖非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的合作过程中,商业银行正在从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向普通合伙人(GP)延伸。“LP主要是出资,但并不参与管理,成为GP后,银行对企业的参与、管理更加深入,对企业的了解也更加充分。”
“从实践看,目前投贷联动主要有三种模式。”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内部投贷联动,即银行依托旗下的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对科创企业开展“小股权+大债权”的融资服务;二是外部投贷联动,即银行与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创投机构合作,银行扮演“贷”的角色,创投机构扮演“投”的角色,但双方可能会在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等方面产生一些分歧;三是“认股期权贷款”,也就是说,在传统信贷业务基础上,合作的创投机构能够额外从科创企业获得一定的认股期权。
上述负责人表示,从开展效果看,投贷联动已初步形成三大特点。首先,对企业的选择以股权融资的初始阶段为主,这有助于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发现企业的成长价值,也有助于发挥银行在客户资源、风险评估和资金供给等方面的优势。
其次,试点银行对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创新信贷机制,突破了传统信贷业务对盈利指标的约束。据上海银监局调查,在上海地区的投贷联动实践中,近一半的企业处在尚未实现盈利的状态。
再次,从最终效果看,获得投贷联动融资服务的企业赢得了较好的发展动力,各项经营指标、财务指标均有较大幅度改进,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
配套措施仍待完善
虽然试点区域“投贷联动”效果初显,但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依然面临一定的困难与挑战。为此,建议继续完善市场估值、股权退出等相关配套措施,同时高度关注“风险隔离”,稳妥审慎前行。
“不论内部、外部投贷联动,均涉及投与贷的兼容问题。”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试点指导意见,投与贷两大机构相对独立。
以内部投贷联动为例,银行下属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在机构、人员、财务、评审、风控等方面严格独立运作,在对科创企业评估时,投资子公司的风险偏好相对较高,而商业银行呈现“风险厌恶”特征,如何平衡投资收益与潜在不良贷款关系,仍需要业界持续探索。
同时,市场估值、股权退出等配套措施仍待完善。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尚处在发展阶段,对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较难公开交易,通常是定向寻找交易对手场外交易,由此导致交易透明度低,市场估值难以确定,股权估值可能与实际成交价格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未上市公开交易的股权流动性较差,很大程度上无法及时弥补企业经营能力下降导致的贷款账面损失,即便股权可以折价出售,但并不能触发“股权投资实现收益进而实现银行集团内部利润转移”的条件,较难通过商业银行并表管理来抵补银行产生的不良资产。
为此,多位业内人士建议,商业银行应继续建立、完善一套适用于投贷联动业务的风险控制全流程体系。
具体来看,建议银行对潜在的科创企业采取信贷、投资并行的风险审批体系。例如,建立风险投资机构的准入审查机制,定期重检合作名单;建立贷前调查合作机制,在贷款投放前要求创投机构提供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建立投后管理合作机制,以便及时对信贷资金风险状况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