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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心!“以房养老”理财有陷阱

本想“以房养老”,不料却中了骗子圈套,没了房子,58岁的高女士对自己的遭遇难以理解。高女士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涉案卖房合同无效。该案8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王四营法庭开庭审理。老年人投资“以房养老”理财,不可小觑公证签字的效力。

北京网友南湘:近来看到很多关于“老年人以房养老被骗”的新闻报道,这事有啥新进展?

主持人:所谓“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是以无风险为噱头,称只要把房子做抵押借款,就可每月得到15%左右的利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然而,几个月后,不仅承诺的利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被过户卖出。系列事件中,公证是重要环节。

据了解,司法部对这一热点问题高度重视,7月27日责成北京市司法局组成核查工作专班,尽快查清事实特别是公证员尽职审核方面的问题,发现违规办证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北京市司法局表示,将与公安、司法部门配合,依法认定案件性质,严惩犯罪分子;同时,将整合法律服务力量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协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桂林网友甲天下:“以房养老”骗局中涉及哪些公证文书?

主持人:“以房养老”骗局不仅给老年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是对正常公证执业秩序的破坏。在这一骗局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另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书是委托人为了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等事宜而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福建网友花海:如何防范老年人投资理财诈骗?

主持人:针对近期社会上“以房养老”诈骗的新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公证事项的办证流程和业务规范。新的规定要求,北京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录像,并附卷备查。

同时,提醒老年人及其成年子女,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处理本人所有的房产时应审慎行使民事权利。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克制赚钱心切的心理。老年人应多与家人、子女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切不可草率签字。 (本期主持人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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