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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免责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11号终审判决:解除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元金盛世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天津港保税区北亚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大连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返还给四川实佳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佩珀航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北京富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60%股权返还给大连优普登商贸有限公司;高玉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北京富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40%股权返还给大连优普登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市金天下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新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返还给大连汉森物资储运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大连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自2012年9月27日股东由四川实佳投资有限公司变更至天津港保税区北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继慧之日起至天津港保税区北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继慧将股权恢复至四川实佳投资有限公司之日期间,大连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天津港保税区北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继慧作为大连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期间,所涉及债务、对外担保、股权质押等行为均不对大连瑞德投资有限公司有效,所形成的债务、对外担保、股权质押及一切法律责任等由天津港保税区北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继慧及实际控制人承担。

2、北京富德投资有限公司自2012年9月19日股东由大连优普登商贸有限公司变更至天津佩珀航空设备有限公司、高玉海之日起至天津佩珀航空设备有限公司、高玉海将股权恢复至大连优普登商贸有限公司之日期间,北京富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天津佩珀航空设备有限公司、高玉海作为北京富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期间,所涉及债务、对外担保、股权质押等行为均不对北京富德投资有限公司有效,所形成的债务、对外担保、股权质押及一切法律责任等由天津佩珀航空设备有限公司、高玉海及实际控制人承担。

3、新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12年9月24日股东由大连汉森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变更至洛阳市金天下商贸有限公司之日起至洛阳市金天下商贸有限公司将股权恢复至大连汉森物资储运有限公司之日期间,新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洛阳市金天下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新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对外担保、股权质押等行为均不对新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所形成的债务、对外担保、股权质押及一切法律责任等由洛阳市金天下商贸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

4、新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富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于公告之日起作废,上述三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及对外担保等法律行为。

特此公告。

公告人: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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