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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明确3项重点工作和3项保障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构建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体系
本报记者 李佳霖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旨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投资往来,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专家认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将为我国中小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表示,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其特有优势。首先,中小企业是最为活跃的创新群体,能够适应国际市场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往往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其次,中小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船小好调头”,对市场变化的反应敏锐,应对灵活,能够根据国际市场环境的改变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另外,我国中小企业产品丰富、竞争能力较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也会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马向晖分析说,一是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国际化经营人才和经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二是难以有效识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安全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对沿线国家的行业政策、法律环境、风俗习惯等方面缺乏了解;三是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处于价值链的低端,缺乏品牌和国际销售渠道,国际竞争能力弱。

为给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排忧解难,《通知》确立了专项行动的3项重点工作:助力中小企业赴沿线国家开展贸易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工信部将与中国贸促会建立工作机制,整合双方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形成工作合力。

为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通知》提出了3项保障措施。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贸促会联合成立工作组,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及责任人;其次,要发挥中小企业领域双多边机制作用。探索更多更有效的互利共赢模式,为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第三,要加强政策与舆论引导。各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通过示范引领,大力宣传中小企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介我国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和优势产业。

截至2016年底,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中国企业已经在20多个国家建设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迎秋表示,该专项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依靠市场化力量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构建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服务体系,深化我国中小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贸易投资、科技创新、产能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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