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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福建省厦门市副市长 国桂荣

近年来,厦门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有效服务保障厦门经济社会发展。

厦门市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法治政府评估”第四名;连续11年依法行政指标评估成绩位居全省榜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5)》《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法治蓝皮书)(2017)》中,厦门市政府透明度位列全国49个较大城市的第一名。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厦门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组织制定《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下发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安排,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是打造“阳光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对外公开,广泛征集市民对法规规章以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

三是落实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核,对653项市级前置审批项目、337项市级审批涉及中介服务项目、4478项权力清单和43家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公布。按照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2016年厦门市营商环境相当于全球经济体排名第40位,比2014年上升21位。

二、坚持制度创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法行政

创新是时代发展的主题,也是厦门经济特区的“灵魂”。

一是创新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指标采集,重点对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予以量化考评,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率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先后对考核优秀的21个单位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有关创建经验在全省推广。

二是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统一数据管理,提高审查透明度、效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便利公众查询使用和社会监督,促进政务公开透明。该创新项目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三是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地方立法,《条例》所蕴含的价值与功能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肯定。制定《厦门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突出重点立法,服务保障厦门改革发展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公正、公平、公开开展立法工作。

一是加强立法引领改革。在全国出台首部《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并成为“厦门模式”在全国推广。出台商事登记、无照无证查处等法规,率先实行“先照后证”“一照一码”和无证、无照经营分离的查处机制,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针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立足打造“流程最简、审批最少、服务最优”的审批机制,制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先后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两岸金融合作等法规规章,在多个领域取得制度创新突破,推动立法为改革发展服务。今年,又将社会文明、垃圾分类管理等列入立法重点,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文明建设,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立法前,建立立法课题论证制度;立法中,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在全国率先建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立法后,开展立法后评估活动,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制约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运行

制定严密的监督体系,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实行城市管理、文化执法、交通、海域管理等领域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实现动态管理、清单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试点工作。

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出台《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是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行受理、审查、决定“三统一”的运行机制和一个窗口对外、一支队伍办案、一个机关决定的办案模式,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

当前,厦门市正在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力争2019年年底前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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