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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杨小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

一、严格执法的重要性

法律实施是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律生命的有效手段,要靠严格执法来实现。没有这个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全面依法治国就无法实现。

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包含行政立法、制度建设、程序规范,还包含着严格执法。没有执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法治政府建设就会有重大缺陷和严重不足。

严格执法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要保障。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事关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没有严格依法执法和规范文明执法,社会就难以有序运转,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维护,法治社会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二、依法履责是首要

严格执法首先是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是严格执法的第一要义。因此,解决好行政执法不作为的问题是首要任务。

当前,行政执法不作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执法监管失察,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或是对违法信息置若罔闻等;二是执法监管失为,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虽然发现了违法违规等问题,但却疏于监管,不采取措施和行为来纠正违法行为和消除违法后果等;三是执法监管失控,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虽然发现了问题,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行为,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者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等;四是形同虚设的执法监管,有其形无其实,满足于制度、文件、行为及其手续,而不真抓实干、取得实际效果。

不执法不监管,是对党和人民利益的损害,是对法定职责的懈怠和放弃。应当加以有效纠正和治理。如何才能促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全面履责呢?主要举措有以下三点。

第一,行为标准化。细化执法监管的标准,包括执法监管行为标准,执法监管程序标准,执法监管履责标准等。如执法机关的巡查标准、抽查标准、调查标准等。强化标准执法监管中的作用,使执法者和监督者以及被执法监管者都有章可循。同时,还要构建有利于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制度和机制,消除和减少干与不干一样、真干与假干一样的现象。

第二,效果全约束。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效果考核和评价,尤其是社会大众和受众者的感受。我们不仅需要制度建设,更需要执行力监督以及效果和公信力评价,做到全过程全内容约束。

第三,监督强效力。包括强化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以及为当事人监督提供更加方便和有效的途径和机制。特别是要强化当事人监督,因为与具体执法监管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就是当事人。

三、提高治理能力是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现在,社会治理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趋势,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治理能力,从而提升执法的有效性和效果。要做到这一点,重点是在“四个结合”上下功夫。

第一,执法监管与市场导向结合。发挥市场导向的巨大作用,才能使执法有权威和符合市场规律性。行政执法机关引导市场的有效手段,就是执法信息公示。通过对产品和企业行为违法信息公示,可以引导消费者,从而引导市场,真正实现让违法违规者的路越走越窄。

第二,执法监管与社会评价结合。社会评价和社会影响,通过舆论评判和人的内心道德准则发挥作用。执法监管与社会评价的结合,就是要同时运用法治与德治两种方式,使之都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执法监管与限制权利结合。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就是限制权利的作用,实践证明效果很好。现在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衔接:一是法律依据上的“补位”,二是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四,执法监管与执行力结合。如果法律在执行力上打折扣,严格执法的效果就会衰减,执法权威也会大受影响。

四、规范执法是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规范执法、消除执法乱象,是严格执法的重点。下一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第一,纠正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不仅不能维护好社会秩序和法治的权威,更会影响执法的公信力。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加强执法监管标准化建设,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增强执法的公信力。要消除人为因素,创新更多的客观标准和公平监管方式,挤压和减少人为的选择性执法。

第二,纠正恶意执法。法治,就是既要结果又要手段过程的规则之治。执法者是代表国家和法律在执法,必须“堂堂正正”,以正制恶,不能以恶制恶,不能只要结果而不管手段和过程。

第三,纠正暴力执法。执法,不仅要依法严格,也要文明。暴力执法不文明,就其效果而言,不仅达不到执法目的,甚至还会引发新的矛盾。人性化和文明执法才是长久之计。尤其是敏感事项和涉众事项上,执法方式、执法过程、执法态度和执法处置等,要坚持文明和谦抑理念。

第四,纠正情绪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受到情绪影响。情绪执法会把法治的精神和严格执法演变成个人之间的情绪对决,会极大地影响执法的客观性公正性。因此,落实执法回避制度、适当的错位管辖制度、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相互监督制度以及必要的社会监督制度,都是治理情绪执法的积极举措。

第五,纠正执法谋私。执法谋私是腐败式执法和滥用执法权力的集中表现,不仅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公权力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这就需要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对执法动机和相关利益因素的监控。在执法监督和问责处理上,细化和强化对执法谋私的管控,形成有效和长效机制和管控办法,真正实现执法为公、服务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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