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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管地方债事关经济大局
才 道

新预算法建立起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后,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在规范化上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由此带来的债务风险不容忽视。为此,地方政府必须在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对违法融资、担保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等制度安排,努力堵住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后门”。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在开好“前门”,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举债融资,有效弥补建设资金不足

近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都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防范和化解地方债风险事关全局,特别是关系到经济、财政金融的健康发展与安全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严管地方债的信号,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过度举债的情况一度比较严重。近年来,我国着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特别是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建立起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后,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在规范化上取得明显成效,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某些地方花样翻新地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由此带来的债务风险不容忽视。比如,一些地方利用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变相举债,部分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等等。此外,个别地区的偿债能力有所减弱。

根据新预算法,地方政府一律采取在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规范举债,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这个制度安排把地方政府融资引导到阳光之下。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又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开展“灰色”融资,其债务资金来源隐蔽,缺乏约束监督,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如果任由其发展,有可能导致地方债务规模失控,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同时,违法违规举债的地方官员往往抱着不会被追责的侥幸心理,也是一大风险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也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新预算法对违法融资、担保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严肃法纪,防止道德风险,是正确的方向。财政部目前已分批通报了几个地方的处置情况,今后还应加大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问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重在“堵后门”,但“开前门”也同样重要。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能够有效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的投资需求。针对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财政部近日部署了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要求开好“前门”,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举债融资,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支持。

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展开,必须加强规范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只有坚持法治化、规范化道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才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更好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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