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5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出部署。《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
《意见》要求,完善医院管理制度,首次提出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意见》要求健全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意见》提出,要发挥专家治院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让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意见》强调,要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进入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党员成员一般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意见》明确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要求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