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周末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7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且说商品“碰不得”
□ 舒 生

商品原来“碰不得”,顾客碰了有“惊险”,这提出的恐怕不是一个经济学问题

江西一个游客到云南旅游,在玉器店里看展示的商品,“看出”了很高成本。试戴手镯摔坏了,“照价赔偿”要30万元。即使经过有关部门鉴定,也要十七八万!前几天,这条新闻被传得纷纷扬扬,最后司法介入,政府部门出面,才算有了一个圆满“和解”。读着这样的新闻,我们才明白,展示商品“碰不得”!

马克思说过:商品转换成货币,是“惊险的一跳”。商品被顾客买走,才算是完成“惊险一跳”。而这一“跳”如果跳不过去,摔碎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所有者。

商家为了不“摔碎”自己,就努力取得顾客信任,千方百计让顾客满意。进得大门,就有笑脸相迎。如果你对商品有了兴趣,通常都会拿出来看看,甚至穿起来试试,否则,那么多地方设立“试衣间”干啥?日常用品可以试,昂贵物品比如汽车,有些商家,也允许顾客“试驾”一番。看了云南玉器店的这个新闻,多少有些后怕:信任商家,拿着人家的商品看看、试试,原来也是“惊险”的。倘若真的摔了,吓晕的是自己,而不是商家!

商品有价,尽人皆知。但价格多少,却不是每个人都能估量出来的。既然是贵重商品,商家就有义务、有责任明确道出,或写在价签上,或当面告诉顾客。再进一步说,害怕顾客摔坏了商品,也得在醒目位置标示“此物碰不得”。等顾客碰了,甚至碰坏了,再冲出来“索赔”,而且开出“天价”,这不但吓坏了自称低保户的江西游客,也着实让没有到过云南或者准备去云南旅游的人们,倒吸一口气。如果扣一顶“欺诈”的帽子给商家有失公允,但至少这样的商家不够“厚道”。

这次“碰玉”事件以和解了结,还算有个圆满结局。但留下的疑问并没有像事件本身这样“圆满和解”。每一个商家都会把商品陈列出来展示,让顾客“眼见为实”。如果确实有些东西,只能“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商家是不是要尽到“告知”责任?对于那些“碰不得”的商品,为了防止意外,在标出价格的同时,是不是也要“标出责任”?毕竟,事前约定要比事后追责更好一些。

云南手镯事件虽然是偶然的,但对于顾客和商家双方都是一个提醒。那些“碰不得”的商品,无论多好,都不要轻易拿出来“示人”,存之橱窗,擦亮玻璃,让顾客“远观”,好了!对我们这些顾客而言,走进商场,看到中意商品,不妨瞪大眼睛看价签,摸摸钱袋子,先作个“可行性论证”。如果“赔不起”,那就一定“碰不得”。

商品原来“碰不得”,顾客碰了有“惊险”,这提出的恐怕不是一个经济学问题!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