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水有问题,直接找河长。”在四川眉山市彭山区眉州河岸边显要位置,河长公示牌上醒目地标明了该流域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节点等详细内容,一目了然。
彭山区区长罗万东向记者介绍,早在2016年6月,彭山区就率先在四川创新开展了“河长制”,让河长“包河治水”。全区设置135名河(段、道)长,通过一年来的共同努力,曾经困扰着该区的乱排乱倒等问题开始逐渐好转,全区河流得到了有效治理。
作为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的省份,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四川成立了省级环保督察组,由省领导带队,发动20多个省级部门、300多人次,深挖细查完成了省内21个市州的环保督察工作。
通过督察,四川梳理出各类环境问题8924个,其中环境污染类问题、基础设施类问题、综合管理类问题分别占问题总数的31%、24%、15%。对此,四川加强了“问题清单”管理,有针对性地建立整改台账,确保了在解决问题中补齐环境生态短板。
环保督察作为环保工作一项新的制度创举,需要一系列制度安排与之匹配。2016年以来,四川先后出台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通过划“红线”、标“底线”,有效确保环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截至6月23日,四川已完成环境问题整改6671个,整改完成率达到74.8%。下一步,四川将加强问题清单管理,对照资料清单、问题清单和质量清单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