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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7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青岛超七成银行机构设消保部门

本报北京7月20日讯 记者郭子源报道:理财私售“飞单”、电信诈骗、校园网络贷款风险……面对当前银行业消费者突出反映的问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走向“严紧硬”已成为业内共识。“银行与消费者并非利益对立,而是利益共生,任何漠视、侵犯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只会迫使客户用脚投票。”青岛银监局副局长李继明今天在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消保基础不夯实,业务发展将只是空中楼阁,因此,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是银行业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本质要求。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才能做到“严紧硬”?李继明认为,首先应紧盯痛点难点,筑牢“三项机制”,强化消保硬约束。

具体来看,一是夯实监管考评机制。目前,青岛银监局已把银行的消保考评结果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挂钩。二是细化激励约束机制,要求银行的内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保工作专项审计,以强化银行的自我纠偏能力。三是严格问责处罚机制。

“2016年以来,青岛银监局已累计处理732名责任人。”李继明说,例如,监管部门在投诉核查中发现,个别银行的支行允许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针对该问题,我们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在辖区银行机构进行通报,强化了警示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真正落实到位,不仅要靠外部监管,还需激发银行的自身动力,从“让我做”变为“我要做”。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组织机制独立化成为重要环节。“消保职责内置于业务部门可能引发利益冲突,不利于工作有效开展。为此,青岛银监局明确要求辖区银行机构设立专门部门,单配资源、单设岗位、单独考核,专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确保消保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李继明说,目前辖内全部银行机构消保部门设立率已达73.2%,辖区专、兼职消保工作人员已超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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