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7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共享旅游”须防潜在风险
杨玉龙

共享经济越来越流行,现在不仅车子、房子能共享,就连旅游也能共享。到外地旅游,就像通过滴滴叫车一样,手机下单,找个当地人陪玩。有媒体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样的“共享旅游”模式在厦门已悄然流行。

以社交网站为载体,使游客借助目的地“导游”的力量享受相关服务,这样的“共享旅游”模式与“网约导游”性质差不多。只是,“共享旅游”算是网友间的“私下”行为,危险系数可能更高一些。毕竟,网络上的联系再紧密,到了现实生活中,也是陌生人之间的相处,提防之心不能缺失,无数前车之鉴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更何况,“共享旅游”对供需双方的权与责没有明确界定,多数情况下,双方也无法履行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开具发票等一系列手续;若真的发生权益纠纷,难有法律保障。提供旅游服务的本地向导其实也是导游,从事的是盈利业务,只不过,其导游的身份被“共享旅游”淡化了。这对旅游市场也是挑战,更有可能成为滋生乱象的“导火索”。试想,人人都可以当向导,谁还会去考取导游资格证?

在笔者看来,“共享旅游”或许只是蹭了“共享”的概念。即便真的是“共享”,也要谨防在这个过程中潜在的风险。这样才能既有保障,又能玩得开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