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欧阳梦云报道:近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北京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了六种失职失责要追责的情形,包括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情形。
为体现“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的要求,《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和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问责主体上,明确了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进行处理。问责方式上,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问责程序上,明确规定按照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程度确定追责方式,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逐级递进,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