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多个省份陆续出台地方版的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等文件。这些文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刻而清晰地贯穿其中。
例如,山东省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四项指标基础上,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考核指标,给“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加码。
浙江印发《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为融入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全面规划。
各地围绕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表现。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改革开放近4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面临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压力越来越大,必须通过坚持绿色发展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来应对压力,缓解资源环境的约束。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探索出“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模式,从而使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产业加速淘汰出局,使绿色、低碳、环保的新产业、新业态快速成长。
位于西部地区的云南省,虽然肩负脱贫攻坚的发展重任,仍明确提出要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注重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更好地完成减排任务。
随着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许多地方对于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践行也越来越深入,问责追责的意识越来越强。
例如,福建出台了生态环保“责任清单”,通过列明环保责任清单,划定环保“责任田”,为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供制度保障,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江苏省在近日出台的《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明确,对于几类虽未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后果的行为坚决不予容错,其中就包括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事故。
通过构建问责机制来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做法,值得点赞。只有领导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并始终绷紧绿色发展这根弦,才能真正把绿色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才会脚踏实地地带领一方干部群众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共赢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