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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7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执法零案件现象须警惕
曹红艳

一般来说,某地执法案件多发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但是这一判断不适用当下的环保领域。日前,环保部通报表扬了今年前5个月查处环境案件数量超过1000件的安徽等4省,同时对三亚等查处案件为零的地区提出批评。

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两年多来,被视为环保法“钢牙”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配套执法手段,威慑力不断提升。来自环保部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5月份,全国查处五类案件总数13478件,同比增长201%。执法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查到底,增强了人民群众在环境质量改善上的获得感。但值得警惕的是,各地依据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数量严重不均衡,不仅有的地市案件数为零,有些省份案件数也是零。

环境执法案件为零的地区并非无案可查。据了解,各地环保部门开展交叉检查时查处问题比例高达70%以上,与之相对应的,一些地方在本地区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比例不足30%。今年4月份,环保部对秦皇岛等19个因环境质量变差且环境执法案件为零的城市给予了通报批评。此后,被通报的多地高度重视,加大了执法力度,摘掉了“零”的帽子。由此可见,各地对环境执法的重视程度成为决定案件数量的首要因素。此外,案件数量地区差异大的背后,还存在着部分地区执法积极性不高,不敢查、不愿查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的环境执法能力不足,存在“不会查”的问题,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

当前,环境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仍然落实不到位,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偷排偷放时有发生。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扭转企业不守法的坏习惯,确立环境守法的新常态,对环境执法的要求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

坚持“督政”与“督企”并举、“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是“十三五”时期强化环境法治保障的大方向。在这一进程中,警惕环境执法案件为零的现象,仔细审视那些环境执法案件为零或较少的地区,查找是否存在阻碍执法、干扰执法或不会执法、不愿执法等现象,特别是对环境质量恶化但执法工作滞后的地区,还要加大督导,并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后地区尽快赶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把法律用足、用活、用好,逐步确立起环境守法新常态,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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