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公共资金资源,对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反映和揭示问题仅是审计的一个方面,推动完善制度、促进问题解决才是审计的最终目的。要通过揭露和反映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完善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推动国家及相关主管、监管部门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即部署整改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等问题,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此举显示,审计发现问题只是起点,整改解决问题才是目的。
管好用好公共资金资源,对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与近年相关审计情况比较,今年审计发现财政预算管理中问题的范围、性质和频次均有所改变,相关体制机制也逐步完善。
当然,一些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损失浪费、风险隐患、履职尽责不到位情况,不少问题甚至属于屡审屡犯,对此,必须查深查透、坚决整改,要通过构建长效机制加以有效遏制。
屡审屡犯现象之所以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在于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不够彻底,特别是没有从制度上着手,致使相同或者类似问题一再出现。同时,问责追责不到位,容易导致一些部门和单位心存侥幸,以致于触碰法律、制度底线。
对于落实整改工作的责任,国家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为此,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不可不了了之,也不可敷衍了事,而是应以问题整改为契机,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逐一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严格抓好“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对整改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坚决杜绝整改“走过场”和造假行为。整改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整改。
审计署每一审计结果公告往往都涉及多家单位,一些问题在一定范围存在普遍性,其他审计监督对象或单位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或通过采取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总之,反映和揭示问题仅是审计的一个方面,推动完善制度、促进问题解决才是审计的最终目的。要通过揭露和反映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完善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推动国家及相关主管、监管部门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更好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