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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开庭
刷单炒信套路深
本报记者 崔国强

很多人在购物时都会把购买数量、买家评语当作重要参考。有些无良商家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做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从而获利。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近日在杭州开庭,被告人被判刑。刷单不仅是“作弊”行为,还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刷单炒信套路如此之深,怎么预防和破解?

刷单炒信纵容了以次充好伪劣商品的存在,同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基本判断,增加了消费者受骗上当的可能性。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王飞认为,在近期引起关注的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中,刷单平台运营人被告人李某某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无疑以最严厉的刑事制裁手段对刷单炒信行为及参与者敲响了警钟。“刷信平台和职业刷单人以盈利为目的刷单炒信,利用虚假订单数和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对市场经济来说是一种反价值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守法商户的利益,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若刷单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予立案追诉,这就对不法刷单炒信的人给予了震慑。”王飞分析说。

王飞同时表示,刷单商家利用订单数和用户评价对商品和服务作不实表述,某种意义上是“虚假宣传”,可能涉嫌虚假广告;若是反向刷单即故意对竞争对手的订单退货或者给予“差评”,可能涉嫌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刑法,均需要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刷单炒信?王飞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很难判断商品销量和用户评价到底是真实的还是由虚假刷单得来,所以治理刷单还是应当坚持对商家事先预防为主、事后打击为辅,电商平台承担好商家准入把关、提高技术辨别人为刷单的责任,消费者协会做好回应消费者举报、通报不法行为等监督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如网信办等应当针对互联网领域具体行为法律责任更加细化,使之切实可行,形成社会合力,实现让刷单者守法自觉的根本目标。

对于整治刷单炒信行为,普惠金融分析师崔凯持相似观点。他认为,首先平台方应不断加强通过技术手段判断出刷单行为的能力,然后直接对刷单商户处罚,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打击刷单的存在;其次就是要出台更严厉的法律法规打击刷单行为,“刷单入刑”应该成为常态的法律手段。

崔凯同时给消费者支招;“网购时可以注重产品的性价比,可以持货比三家的谨慎态度,不要轻易受到‘低价高销量’的虚假引诱;在网购的时候多看已成交的评论,尤其是有使用体验或者使用照片的评论,这可以更客观地体现出商品的真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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