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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与噪声污染、光污染、核污染等行业相关的绿色保险产品匮乏——
绿色保险产品有待丰富
本报记者 李晨阳

□ 运用绿色保险手段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确定污染责任,增强企业防灾防损意识;另一方面,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政府也能减轻财政赔偿压力

□ 目前我国绿色保险产品主要是针对石油、化工等行业设计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与噪声污染、光污染、核污染等高污染行业相关的绿色保险产品研发和市场投放远远不够

前不久,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研究制订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承保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掌握企业的环境风险水平。保险公司承保期间,应为投保企业做“环保体检”,即排查环境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制度的风险预防功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绿色保险的一种,实质是将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工具,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迅速应对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副教授何林认为,运用绿色保险这种市场化手段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确定污染责任,增强企业防灾防损意识;另一方面,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政府也能减轻财政赔偿压力。

“一些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等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将面临巨大损失。同时,如果污染事故受害者不能及时得到赔偿,还可能激化矛盾。引入绿色保险机制可使多方受益。”何林说。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1.44万家次,保费2.84亿元;保险公司共提供风险保障金263.73亿元。与保费相比,相当于投保企业的风险保障能力扩大近93倍。参与试点的保险产品从初期的4个发展到目前的20余个,国内各主要保险公司都加入了试点工作。

尽管绿色保险得到业内认可,但是目前我国绿色保险产品主要还是针对石油、化工等行业设计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与噪声污染、光污染、核污染等其他高污染行业相关的绿色保险产品研发和市场投放远远不够。

“而且,多数保险公司对损害范围的确定和评估、保险费率的核算、索赔时效等赔付问题,尚未形成有效机制。加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性不足、企业积极性不高,亟待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就表示,鼓励保险机构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

也有专业人士认为,应尽快完善差别保险费率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保险信贷联动机制,将企业绿色保险投保与其各项环境评估结果、获取信贷的资质等挂钩;推行绿色保险的绩效纳入保险业绿色信用评级考核体系,完善绿色保险动态跟踪监测机制。

另外,还需要为绿色保险提供法律保障,健全完善绿色保险法律法规和产业、产品环境风险保险目录;为绿色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保险环保信息共享平台等配套措施。

“随着政策落实到位,将有更多企业投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绿色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分担风险的有效手段。未来,保险企业还需适应形势,不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绿色保险产品,助力绿色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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