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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6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工也是产业工人
乔金亮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地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用劳动连接着城乡,用劳动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作出贡献。但与此不协调的是,他们中的很多人并未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权利和待遇。令人欣慰的是,有关部门已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各地政府也正在为农民工建立各项制度保障。此外,有关方面有义务帮助农民工群体提升技能素质,使其变成高素质的新型产业工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出,要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稳定就业。近些年,农民工加速进入城市,不断为产业工人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可以说,农民工的发展与国家发展息息相关,如何对待农民工是关系到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更加尊重和呵护农民工,就要创新体制机制,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让广大农民工与有城市户口的其他产业工人一样,在城市放飞梦想。

早在2004年,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多年过去了,2.7亿农民工用劳动连接着城乡,用劳动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作出贡献。他们用辛勤汗水,为一座座现代化城市的崛起添砖加瓦、为城乡居民创造着丰富的工业品,也为农村大地、父老乡亲送去了新财富和新观念。

但与此不协调的是,他们中的很多人并未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最大的不同是有着“农民”身份,现实待遇的不同又表现在多方面。比如,农民工没有平等机会获得以户籍为前提的招工就业,一般难以享受城镇住房公积金;在部分改革不到位的地方,他们的社保待遇与城镇职工有差距;一些用工企业对农民工拖欠工资、超时劳动、人身伤害等侵权现象多有发生;随迁子女教育缺乏保障,等等。

从劳动关系角度和法律角度看,只要是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用人企业的职工,同样受法律保护。然而,现实中农民工一度是低工资、高工时、高风险的默默承受者,亮丽光鲜的建设成果背后往往是他们的背影。也许他们的文凭不够高、知识不够丰富,但他们也有梦想,也有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在过去的城乡二元制度下,在一些企业追求“成本控制”下,他们的各种社会经济需求未能得到足够尊重。

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人的城镇化不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措施陆续出台、劳动法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待遇有了明显提高。从梦想着摆脱贫困到走向富裕、再到追求城乡平等和个性展示,农民工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如今,有关部门已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各地政府也正在为农民工建立最低工资、医疗和养老保险、子女就学等各项制度保障。这些努力将促使已经进城工作、有能力有意愿留下来的农民工转化为市民。

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意味着我们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不能再拘泥于他们的“农民”身份,要逐步落实其身为城市产业工人的各项权利及待遇;我们讨论农民工问题,也不能仅仅停留于春节前如何为他们追讨工资、如何助其平安回家过年上。农民工需要的是理解、尊重、呵护,期待与有城市户口的其他产业工人一样,在城市里追求工作生活的梦想。“十三五”时期,我国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有关方面有义务帮助农民工群体提升技能素质,使其变成高素质的新型产业工人,在城市里更好地实现个人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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