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
用严监管促健康发展
谭浩俊
面对校园贷引发的问题,有关部门暂时把相关业务停下来,不失为一种正确的选择。不然,问题会更加严重,矛盾会更加尖锐。关键在于,暂停校园贷后,接下来该怎么办?事实上,校园贷能够大行其道,与其有较大生存空间和肥沃生存土壤是分不开的。
很显然,暂停校园贷,就是因为校园贷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该出现的问题,发生了许多不该发生的矛盾,让社会各方对其产生了担忧。有关方面选择“暂停”而非“取缔”或者“禁止”,也是充分尊重校园需要金融服务的现实。
实际上,校园贷本身并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业务,如果有关方面能够严格按照金融业相关规定,从起步起就把制度、规章、规则制定好,并监管到位,就不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可惜,现实执行中还是出现了偏差。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校园贷问题,就必须与规范金融秩序联系起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将规范校园贷融入整治金融市场秩序、规范金融市场行为的过程中去,对各种不规范的金融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比如,对其中一些高利贷行为,必须坚决禁止,严厉打击。至于有些教育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利用“公权”要求学生贷款,也很简单,一经发现,立即追究其责任。
如今,校园贷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需要通过暂停来把情况摸清楚、把问题梳理出来。但是,暂停不是目的,而是要解决问题。疏才是最有效的手段,要做好疏导工作,就需要制定好制度规章、执行好规则条款。
不妨引入监护人制度
盘和林
校园裸贷、培训贷、创业贷等各种校园贷及其衍生产品,引发了一系列恶性事件。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整治校园贷,却未能杜绝网贷机构的各种违法行为。于是,干脆直接按下“暂停键”,这应该是监管部门深入思考之后的举措。
《通知》中明确指示相关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等金融产品。这既是监管部门对那些确实需要帮助的大学生的一种善意帮扶,也是正视大学生校园贷刚性需求的举动。但要看到,大学生信贷存在收入及抵押物缺乏、信用缺失等特殊性,银行信贷无法完全满足大学生合理的资金需求,无法覆盖校园贷留下的空间,校园贷很可能转入更加隐蔽的“地下”。
笔者认为,要想避免校园贷引发的问题,一个重要举措是确立“监护人制度”,以家长等法定监护人的介入弥补大学生在校园贷上的“非理性”。大学生虽然已经具备民事能力,却没有独立、稳定的经济能力,即还款能力,必须引入“监护人制度”,由监护人审查、把关甚至担保,这是针对大学生的“消费者特别保护”。
同时,还要看到,校园贷属于一种典型的金融消费行为,相关部门应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加以监管,对培训贷等校园贷款的发放全过程也要有风险监测、预警、控制等,要求涉及校园贷链条上的所有公司都须遵循周密而谨慎的经营规则,制定严格的把关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