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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6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地消费回家投诉”值得推广

为加强东北地区消费维权合作、提升跨区域消费维权力度,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协商决定,在消费维权方面开展协作。今后,上述地区消费者可实现“外地消费、回家投诉”。

【短评】 现实中,消费者投诉往往由经营者所在地或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这一规定对消费者投诉具有一定的制约性。在外地短时间逗留者,一旦购买到不称心商品,得打电话先投诉,还得准备好各种资料到相关部门核实和调解处理,花费不少精力和成本。对许多消费者来说,很难“熬”得住。辽宁、吉林等地实行“外地消费、回家投诉”打破地域限制,将为公众维权提供极大方便。消费者举报将更为积极,对商品监督也更为有效,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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