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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6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年金风险管理应筑牢“四道墙”
本报记者 郭子源

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整体规模近几年持续增长,但由于处在发展初期,仍面临一些待解风险,如委托代理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属于补充保险制度,具有自愿性,目前采用完全积累模式、个人账户管理,涉及多方参与主体。”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企业年金基金属于信托财产。首先,企业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受托方管理,然后受托方再将其分别代理给相应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上述负责人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共有10家受托人、10家托管人、17家账户管理人、21家投资管理人。同时,全国累计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已达11075亿元,服务的企业超过76000家,服务个人账户2325万人。

“在双层、多个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容易产生委托代理风险。”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企业职工参与年金计划,目的是在退休时获得一份养老金,其风险偏好很低。但是,委托代理机构是独立经济体,如果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就会和企业年金委托方产生利益冲突。

由此,投资风险也会随之产生。“当下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投资风险控制水平较低;二是企业年金的投资产品缺乏长期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上述风险,多位业内人士建议,应筑牢企业年金风险管理的“四道墙”。

首先,针对委托代理风险,应强化约束、建立防火墙,严格区分企业年金管理和自有资金业务。此外,针对风险中隐匿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应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并将这一系统与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信息系统联网互通。

其次,在此基础上,继续强化信息披露,保护受益人的知情权。业内人士建议,希望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年金产品制定不同层次的信息披露要求。

再次,针对投资风险问题,中国银行业协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建议,应设置严格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保证投资组合多元化,以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作为投资管理人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尤其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或交易异常时,监测预警系统应第一时间作出提示,做到实时有效监控。

最后,还需要健全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目前企业年金监管以人社部为主,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协调监管。”中国银行养老金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说,建议明确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如市场准入信息、业务报备信息、风险评估信息。同时,健全行业管理、金融监管部门管理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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