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丽水市法院系统集中传唤全市所有214名“公职老赖”。他们被带至各执行法院的数字法庭接受远程教育,了解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后果。当天,就有6人还清170多万元欠款,其余的人也都写下了限期履行保证书。
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人。此次丽水市法院集中传唤“公职老赖”214名,说明“老赖”现象并不是个别存在,也说明有少数人存在侥幸心理,对法院传唤通知故意视而不见。按说公职人员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理应做诚实守信的排头兵,以自身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不应成为“老赖”中的一员。可现实中个别公职人员既有能力偿还债务,又有义务偿还债务,却当起老赖,实在让人愤怒。
“老赖”现象不时出现,说明我国诚信体系和惩戒体系还需抓紧完善并严格落实。特别是对那些“公职老赖”,除要使用社会公告等手段,还应让法律的板子打得更响。一是对“公职老赖”实行通报,法院将相关情况以书面方式函告其所在单位;二是“老赖”行为应纳入干部考核标准,如果一名干部成了“老赖”,其相关考核就应被评判为不合格,使其失去职务晋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