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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6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将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率先在5省(区)部分地区进行尝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新华社记者 李延霞 吴 雨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全球竞相发展绿色经济、寻求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的大背景下,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已经成为共识。

“发展绿色金融对我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环境治理、促进结构性改革有着现实意义。”中金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表示,尽管我国绿色金融探索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部分金融机构对绿色产业存在的风险仍有所顾虑。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推动绿色金融的新尝试,有利于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一些区域的探索,比起全国一盘棋更加专注和有针对性,相关创新政策更容易落地。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率先在5省(区)的部分地区进行尝试,其中有些是西部地区。在部分产能向中西部转移过程中,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立,希望能够避免带来二次污染。”连平说。

会议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提出五项主要任务,包括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等。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五项任务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提供了方向指导,其中包含了不少此前出现过、却没有推广开来的新探索。

“比如,现在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屈指可数,境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案例也并不多,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的探索或将在制度上有所突破。这些需要通过部分地区的试点进行探索,积累一定经验再全面推进才比较稳妥。”董希淼说。

黑龙江银监局局长包祖明认为,对于银行业来说,绿色金融是新的信贷标准。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既要承担社会责任,又不能破坏商业机制,要从客户定位、资源配置、流程配套等多方面打造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会议提出,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

连平表示,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加速发展,绿色信贷持续增长,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领域不断探索。但在信贷之外的绿色金融探索还较为有限,此次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创投、私募基金、保险等多种资本参与绿色投资,将更有力地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赵庆明认为,尽管绿色金融和国家经济绿色转型升级的改革方向一致,但技术升级、金融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因此需要试验区多在财税优惠、信贷贴息等具体政策方面进行探索,推出一些实惠且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绿色金融改革落地。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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