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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6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发布——
建设异彩纷呈的旅游综合目的地
记者郑彬

本报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郑彬报道:国家旅游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提供行动指南。《导则》提出,创建工作要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宽进严选、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三大方针,成熟一批、命名一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退出机制。创建单位要经过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升级,最终达到相应条件和标准并能发挥示范作用才能成为示范区。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张吉林表示,2016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达44.4亿人次,到2020年这一市场规模将达到67亿人次,我国已经进入“大众旅游时代”。大众旅游的发展对旅游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旅游消费层次的提高对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提出了更多要求,以景点景区为依托的观光旅游模式已不能够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在扩大旅游产品有效供给规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改善旅游消费软硬环境,全面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全域旅游应运而生。

《导则》指出,创建工作要实现5个目标,并起到相应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实现旅游治理规范化,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典范;二是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成为目的地建设的典范;三是实现旅游供给品质化,成为满足大众旅游消费需求的典范;四是实现旅游参与全民化,成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典范;五是实现旅游效应最大化,成为旅游业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促协调、扩开放的典范。

张吉林认为,此次《导则》中处处都贯穿了创新性内容。首先体现在发展理念的创新,将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作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中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其次是注重发展模式的创新,突破原来景点旅游发展的局限,从综合目的地建设的角度来谋划推进旅游业发展;再次,重视发展平台的创新,把旅游业从旅游单一部门管理的小平台,提升转变为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平台。

《导则》提出的这些要求专门面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是指导性的意见,并不是面向全国的普遍要求。国家旅游局认为,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这些要求是可行的。对其他地区来说,导则只是一种发展的参考、一个导向和指引。

张吉林说,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出真招,扬长避短,做出特色,“就像建房子一样,四梁八柱是一般性的规律要求,但是房梁、房柱、门窗、墙体等一定要体现出自己的风格与特色,这是创新性的要求。我们不是要打造出一批同质化的示范区,而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旅游平台,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一个个各具特色、异彩纷呈的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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