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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6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赣州国税:
税收政策强化“洼地效应”

本报讯 今年6月份,《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5周年。5年来,江西赣州市国税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积极服务老区企业发展。

《若干意见》明确了包含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对口支援、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含金量”最高的就是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政策上促使赣州成为“投资洼地”,成为产业承接的“强磁场”。

“5年来,全市1616户次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8.78亿元,惠及钨稀土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应用、汽车零部件等43个行业。”赣州市国税局所得税科负责人赵锐琼介绍。

江西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法人邓书甄说,在得知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后,公司立即对总部回迁赣州项目开展了论证和决策,把公司新投资的高端饲料生产和总部基地项目落地赣州经开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李华锋介绍,2012年以来,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242万元,减免比例占应纳所得税的40%。

独特的政策优势,吸引了各方投资,“洼地效应”转化为产业和项目发展的推进器。仅2016年,全市投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达到249个、增长80%,总投资1500多亿元、增长1.3倍,开工率达98%。 (吴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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