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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6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展相互保险还需细化设计
贾泽娟

作为中国保监会首批批准筹建的三家互助保险社之一,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日前在北京正式开业并签发了首批保单,我国相互保险“一产一寿”的布局初步形成。

与传统保险产品相比,相互保险不追求短期效益、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可专注发展符合会员长期利益的高保障产品,有望带动长期限、高保障保险产品发展,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进一步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同时,在投保人与所有人身份合一的情况下,相互保险组织的投保人能够充分参与到产品开发、运营管理等环节中去,可以按照实际需求来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和完善服务内容,从而探索改变以营销为导向的做法。在这些优势之下,我国相互保险发展进程不断加快。2015年,《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落地;2016年4月份,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并实行工商登记注册。

从筹建方案看,首批相互保险社致力于在小微企业、建筑企业金融服务以及特定群体养老健康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为保险需求没有得到很好满足的群体提供创新性的保险服务。

相互保险通过依托互联网,将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中小微企业聚集在一起,信息更为对称和透明,以此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提供涵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需求类型的风险管理业务;同时,相互保险还可充分发挥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灵活机制,选择自身擅长的经营领域经营特定险种、特定区域,从而实现保险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管理职能。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相互保险刚刚破冰试水,接下来的发展仍将面临诸多挑战。现行《保险法》并没有明确提出相互保险的组织形式,相互保险组织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对于积极筹备相互保险公司的资本方而言,经营技术方面的要求也更高。由于相互保险组织的保单持有人也是公司所有权人,两权统一在成员之间即被保险人之间容易造成新的利益分配不公。因此,如何确保不同保单持有人享有应得的经营剩余利益,也是相互保险公司股东及管理层面对的挑战。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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