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推动普法“转型升级”,在方式、格局、约束力等方面带来新变化。“谁执法谁普法”将执法与普法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各环节。这样的普法不仅接地气,而且更有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这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七五”普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也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来,各地结合实际不断推出落实举措。比如,江西省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法治江西建设总体布局,明确普法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湖南省出台在全省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普法执法同步推进,各单位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谁执法谁普法”是培育法治信念、传播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从各地做法来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生动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可以让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自觉执行裁决。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公众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谁执法谁普法”明确了普法的责任主体。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把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过程中推进实时普法、精准普法。
举例来说,备受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法庭通过微博全程直播,向社会公开庭审实况;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披露于欢案检察机关调查详情。这些都体现了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是一堂精彩的法治“公开课”,让全民共享法治教育。
总之,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推动普法“转型升级”,在方式、格局、约束力等方面带来了新变化。“谁执法谁普法”将执法与普法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各环节。这样的普法不仅接地气,而且更有效。普法由静态填充变成动态自觉,法律由纸上冰冷的条文变成鲜活生动的家长里短,更容易入脑入心。
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过程中,确保普法实效是问题的关键。《意见》明确,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级国家机关要督促检查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并强化工作指导。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全民普法和守法,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普法中的作用。每一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积极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