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通知明确,按照国务院部署,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粮食主产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为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农业大灾保险模式,试点期限暂定为2017年和2018年,试点保险标的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
试点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选择200个产粮大县开展。其中,粮食产量位居全国前三的黑龙江、河南、山东各选择20个试点县,其余省份各选择14个试点县。
财政部明确,在农户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以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为目标,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对试点县面向全体农户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部分的基础农业保险保费,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对试点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保险金额覆盖地租成本部分的专属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