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1年退市制度建立以来,沪深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不足0.35%,远不能保障A股进出平衡
□ 资本市场上还存在通过采取报表合并重组、虚构净利润等方法规避退市的情形,对这些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待加强
日前,深交所对*ST新都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使*ST新都成为了2017年“退市第一股”。自5月24日起,*ST新都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股票的证券简称将变更为“新都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继去年欣泰电气、*ST博元被责令退市后,日渐常态化的退市现象,显示出我国资本市场正不断走向成熟。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仍需要不断完善。
终止上市的前前后后
因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ST新都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公司在披露2015年年报后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于2016年5月9日正式受理该申请。此后,深交所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工作,并就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会计处理合规性、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等重点关注问题调查核实。
今年4月25日,深交所收到该公司2015年报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说明,表明该公司2015年度经调整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4月28日,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撤回了其出具的恢复上市申请相关保荐文件。5月15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审议,认为公司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恢复上市条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交所于5月16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45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深交所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退市配套制度,对于达到退市条件的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深交所将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退市制度,推进退市制度常态化。
退市制度不断完善
在肯定退市常态化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不少业内人士均认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仍需不断完善。
据了解,自2001年退市制度建立以来,沪深交易所累计已有约90家公司退市,年均退市率不足0.35%,实际退市率甚至不足千分之一,主动退市更是少之又少,远不能保障A股进出平衡。相比来说,纽约证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为6%,约50%是主动退市;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为8%,主动退市率占近2/3。
目前来看,资本市场上还存在一部分公司通过采取报表合并重组、虚构净利润、财务造假等方法规避退市的情形,对这些行为的惩处力度仍然有待加强。
“相关制度政策的不完善,给一些‘不死鸟’可乘之机。”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表示,一方面部分应该退市的公司在财务报表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后用其他方法产生“盈利”,从而获得喘息机会逃避退市;另一方面,境内投资者只有在监管部门对涉嫌欺诈等不良行为的上市公司公开处罚后,才可以提起诉讼和索赔。反观境外,不少国家或地区有较为完善的集体诉讼和索赔制度,只要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的某种征兆并对其造成损失,就可随时采取维权措施。
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就要“主动”“被动”退市双管齐下。“一方面,如果上市公司基于稳定控制权、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考虑,应该主动向沪深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另一方面,沪深交易所应敦促和要求那些股权分布不合理、交投不活跃、市值过低而不再适合公开交易的股票终止交易。尤其是对那些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可依法强制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国开证券研究部副总经理杜征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