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产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5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组建方案征集公告

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部署,为推进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组建方案,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介绍

(一)产业发展基金概况

根据《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16)264号),2016年南京市财政代表南京市政府作为出资人,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运作管理,通过出资、参股投资的方式将基金总规模放大至500亿元左右。

(二)子基金设立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规模:单只基金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可分期到位,子基金须在南京区域内注册。

2、认缴出资:产业发展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实际募资额的30%,承担有限责任,且一般不做第一大股东,原则上不设立二级子基金。

3、基金形式: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或者契约制等形式。

4、投资方向:重点投向《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2015-2017)》确定的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节能环保等七大类十四个领域。

5、存续期限:子基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可适当延长1-2年,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其中投资期最长不超过5年。

6、投资要求:子基金投资于南京市内企业(包括总部在南京的市外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区(园区)实际出资额的2倍。

7、分配原则:产业发展基金与各参股子基金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原则上同进同退。对母基金所享有的投资超额收益部分(即超出协议、合同或章程约定的门槛收益部分),可给予子基金管理机构和投资方一定的激励。

8、审核监督:按照国家和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子基金应当接受产业发展基金的审核、监督。子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9、投资限制: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申报要求

1、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符合备案登记等管理规定。

3、核心管理团队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子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中的配套出资原则上不得低于1%。

5、有拟投资产业的项目储备。

6、募资情况:在中选以后,基金管理机构须在12个月内完成资金募集。

三、申报方式

1、书面申请: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填报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组建方案征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按照规定格式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报送至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国资大厦3楼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申报材料模板及相关事项请联络:刘先生、沈先生,电话:025-86596531、025-86596533;邮箱:njzjkc2012@163.com,报送时请同时提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应保持内容一致。

3、装订要求:纸质申请材料包括正本1份、副本6份。

四、其他事项

1、南京紫金投资集团还将持续通过公开征集、定向邀约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征集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项目。

2、对于本次中选机构及子基金组建方案,南京紫金投资集团将会同相关单位及部门展开尽职调查、商务谈判等相关工作,经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决策确定后,进行投资。

3、本征集公告作为按照市场规则对潜在商业合作伙伴的邀请,不构成法律上合同订立的要约或承诺行为。

本次征集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属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